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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姚志伟 王媛媛.冲击与应对:互联网时代的广告法[J].未来传播(浙江传媒学院学报),2017,(02):111-116.
 Yao Zhiwei & Wang Yuanyuan.Advertisement Law in the Internet Age: Impact and Response[J].FUTURE COMMUNICATION,2017,(02):1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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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与应对:互联网时代的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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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传播》(浙江传媒学院学报)[ISSN:2096-8418/CN:33-1334/G2]

卷:
期数:
2017年02期
页码:
111-116
栏目:
广告管理
出版日期:
2017-04-15

文章信息/Info

Title:
Advertisement Law in the Internet Age: Impact and Response
文章编号:
1008-6552(2017)02-0111-06
作者:
姚志伟 王媛媛
姚志伟,广东金融学院 法律系,广东 广州,510521 王媛媛,暨南大学 法学院,广东 广州,510632
Author(s):
Yao Zhiwei & Wang Yuanyuan
关键词:
新《广告法》 网络广告 广告发布
分类号:
D922.8
DOI:
-
文献标志码:
A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应对网络广告兴起给广告法带来的冲击,这些冲击主要包括:网络广告的海量性给广告审查带来的冲击; 网络广告经营、发布的低门槛给广告登记制度带来的冲击; 以及一些网络广告形式对用户正常使用网络造成侵扰等。修订后的广告法对上述冲击做出了一些应对,例如将自然人纳入广告发布者主体,弥补了法律与现实之间的巨大鸿沟; 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对内容的义务由“核实”变为“核对”,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网络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负担; 规制网络广告发送、发布的形式,防止侵扰用户,保障了用户的权益。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解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212.
[2]腾讯科技.谷歌移动广告量超3000亿条5个月增1000亿[EB/OL].http://finance.qq.com/a/20101019/003141.htm,2017-02-07.
[3]陈晨,赵玉瑾.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广告审核责任的再思考[EB/OL].http://unt.cssn.cn/fx/fx_jjfx/201508/t20150810_2113108.shtml,2017-02-07.
[4]IAB.Pop-upGuidelines[EB/OL].http://www.iab.net/guidelines/508676/508767/1461,2017-02-06.

相似文献/References:

备注/Memo

备注/Memo: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4年广东省普通高校创新强校特色创新类项目“网络广告市场知识产权问题研究”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姚志伟,男,副教授,法学博士。王媛媛,女,硕士研究生。
更新日期/Last Update: 2017-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