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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闫 海,王 洋.基于广告利益结构的治理现代化[J].未来传播(浙江传媒学院学报),2021,(04):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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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广告利益结构的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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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传播》(浙江传媒学院学报)[ISSN:2096-8418/CN:33-1334/G2]

卷:
期数:
2021年04期
页码:
24-30
栏目:
媒介社会
出版日期:
2021-08-15

文章信息/Info

Title:
-
文章编号:
2096-8418(2021)04-0024-07
作者:
闫 海1王 洋2
1.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136; 2.辽宁大学国家治理与法治研究中心,辽宁沈阳110136
Author(s):
-
关键词:
广告利益结构 合作治理 私法自治 公法规制 治理工具
分类号:
F713.8
DOI:
-
文献标志码:
A
摘要:
广告既是一种自益行为,也是一种他益行为,亦会是侵权或者其他损害行为。受广告影响的广告业三方主体、消费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之间存在错综复杂的利益结构,广告治理应当均衡保护各种利益,建立现代化体系。广告治理应当是多元化主体的合作治理,政府规制除了发挥既有职能外,还应当更好地实现其监督、代表和协调的功能。广告公法的基准设定在低于其单独适用时的社会最优水平,并由事后责任的私法自治来补充。我国广告治理包括准入审批、内容和行为标准以及信息规制等干预程度不一的治理工具,应当优化广告的信息规制。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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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References:

备注/Memo

备注/Memo: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实施研究”(15JZD009);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项目“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规制法治化研究”(17SFB2042); 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一般课题“中国食品安全法律保障研究”(YF17-Y05)。 作者简介:闫海,男,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 王洋,男,助理研究员,博士研究生。
更新日期/Last Update: 2021-08-15